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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条例》颁布 建筑质量将实行终身责任制度


昨天,本市第一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正式颁布,并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也就意味着北京将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除了建设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这“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都将履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条例》规定,本市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以及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供应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按照规定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履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等规定履行职责,承担岗位质量责任。

  《条例》还加大了对相关从业人员的追责力度,凡是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同时处以罚款;因个人过错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的,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注册执业人员,两年内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条例》还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通过设置永久性标识,对五方责任主体和项目负责人进行公告公示,一旦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条例》要求,住宅工程在开工前需投保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在房屋销售前办理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担保。投保人均为从事商品住宅开发的建设单位,受益人均为房屋建筑所有权人。

  保险范围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防水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保险期限至少为10年,防水工程的保险期限至少为5年;担保范围包括工程保温、管线、电梯等影响房屋建筑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项和分部工程,已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的分项和分部工程可不再办理保修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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